根据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财〔2018〕16号)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《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(2021修订)的通知》(内教发〔2021〕13号)文件精神,按照学校《关于开展2022年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,经本人申请、班级民主评议、学院困难认定评定小组审核,现将结果公示如下:其中A等特别困难学生102人,B等级困难学生133人,C等级一般困难学生53人,共计288人。见附件。
公示期7月16日——7月20日,共五天。
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,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:
联系人:0471-4309242(407室)
0471-4305061(405室)
电子邮件:nndsgyxb@126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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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7月16日